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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邵武#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车整治的温馨告示

    2020/06/08 09:47:15 发布190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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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辖区电动车的日常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6月10日起,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组织开展非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一、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凡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均为非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二、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公告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并办理摩托车牌照。

驾驶人需具备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持D准驾可驾驶二轮、正三轮电动摩托车;持E准驾可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持F准驾可驾驶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依照规定: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处500元罚款,扣留车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2分。持其他驾驶证驾驶无牌非标电动车的按准驾不符处500元罚款、扣留车辆和记24分。
(二)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违者,罚款100元、记2分。

(三)依法严查电动车乱停放、拼装改装、闯红灯、逆行、超员、违规安装遮阳伞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禁止电动车非法从事运营载客。

(四)违法处理告知:违法行为人持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暂扣凭证,到交警大队一楼大厅违法窗口接受处罚后,于5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牌证手续。

      自本告示发布之日起,我市原办理的过渡期白色、黄色电动车牌作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违者按照驾驶报废车辆予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告示。

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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