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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动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杂店等商铺经营行为须知指引

    2020/02/20 15:02:23 发布1203 浏览0 回复0 点赞
福地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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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两级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邵武疫情防控实际,餐饮服务单位、食杂店等商铺应当做到:
   
一、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凡上述证照过期的一律不允许开业。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和食杂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疫情防控期间,从业人员健康证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无法领取新证的,有效期截止到我省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二、经营者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严禁招用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禁止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经营者必须落实经营场所防疫要求,按照卫生防疫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环境整治、卫生、空气流通;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炊具、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五专”管理。
   
四、经营者必须落实从业人员防护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防护用具上岗;必须落实每天晨检制度,发现发热人员要立即向当地社会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五、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经营食品质量。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应采取先包装等措施,防止顾客直接接触。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采购、储存或代加工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
   
六、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督促入店顾客落实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具,严禁接待未佩戴口罩的顾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必须提供疫情防控便利服务,如抽纸、小包装牙签、包装餐具,避免顾客交叉接触。
   七、经营者必须有效控制经营场所人流量,食杂店禁止顾客扎堆选购,小餐饮店、饮品店、糕点店禁止提供桌餐、须以外带、外卖方式用餐。

八、中型餐饮(经营场所面积15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75人至250人)服务单位(含宾馆内酒店)需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后,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有序恢复经营,同时禁止多人近距离聚集用餐,应落实1米间隔并保持同向就座。
   
大型、特大型餐饮(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250人以上)服务单位(含宾馆内酒店)需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同意后,可以参照对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防控疫情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有序恢复经营。

九、鼓励经营者采取电话预约、错峰经营、电话采购、送货上门等形式,减少顾客到店人流量;鼓励外卖平台和有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为市民开展外卖送餐无接触服务;鼓励经营者采取扫码支付等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开办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洗日消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制品流入市场,严禁交易野生动物。             

十一、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的作用,努力构筑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位。

 

                      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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